事项名称 |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 |
受理机构 | 澧县教育局窗口(县政务中心5号楼2楼C14) |
决定机构 | 澧县教育局 |
窗口咨询电话 | 0736-3120955 |
监督投诉电话 | 0736-3122110 |
申 报 材 料
| 1.户口薄或居住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收原件1份)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3-5条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收费标准 与依据 | 不收费 |
承诺期限 | 受理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服务指南 完整版查询 | WWW.li—xian.gov.cn/zwzx澧县政务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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